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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土地法暂行条例》

发布时间:2021-04-01 浏览量:807 来源:广西大百科全书编纂委员会编
    《土地法暂行条例》,右江苏维埃政府1930年5月1日颁布的土地法规。发至右江地区各县、区、乡苏维埃。共7个部分41条。提出了农村阶级成分的划分标准、区分反革命的标准,应没收的土地财产及处理原则。规定凡地主豪绅阶级、反革命分子的土地财产和一切祠堂、庙宇地产及其他公产、荒地、沙田等一律收归苏维埃所有,禁止土地自由买卖;土地分配“以人口为标准,以出产之多寡,平均分配之”;税收实行单一的累进税;改良扩充水利,兴办农业银行,组织共耕等。其后,右江苏区各县普遍开展了普查土地、烧毁地契、废除债务、没收地主土地、平分给农民的工作。原件存自治区博物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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